重庆分公司,新征程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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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开门做生意,你是开一人奶茶店、米线店还是需要注册一个商标,都必须要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外来人员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
3、经营者一寸或两寸登记照(彩照);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2)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3)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4)如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须提交《登记附表-(经营场所)》,并提交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同意将其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如非住宅,须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有关证明;
5、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先经批准后再登记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时须提供相关许可证明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6、《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7、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由经营者签署的《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同上);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