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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运营网站是开服务费发票给对方还是增值税发票给对方
可以到税局申请代开。该业务属于服务业,增值税税率为6%,你公司是汽车配件销售,税率为17%。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是主营业务(经常发生的业务),税局是不会批准使用该类业务的增值税发票的,但可以做为偶然业务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淘宝网络营销平台怎么交税
淘宝是免费的,有1000元的的押金是可以不用交的。入住天猫的话是需要交一定的费用的。具体多少,要根据自己运营的产品确定了。不是公司注册的企业店铺或者天猫是不交税的,公司的那种应该是不走企业账户,直接支付宝提出来,应该就不扣税了。不太了解。3,电商第三方平台销售税收问题
本质上在电商平台销售有两种模式:1、代销模式,电商向厂家收取代销手续费。例如100元的货物,售价500元。电商收取500元的10%作为代销服务手续费,则电商开具50元发票给厂家。厂家开具500元发票给直接客户。并不存在重复纳税,因为现在实施的增值税抵扣链条。那50元的发票作为厂家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厂家承担450元的税负。2、一次性购销模式,电商批量购入厂家商品,直接发售给客户。例如,100元的货物,电商以450元价格向厂家购买,以500元卖给客户。那么厂家开具450元发票给电商,电商开具500元发票给客户。由于抵扣链条的存在,厂家450元发票的税额可以在500元的销项税中抵扣,电商实际只承受增值的50元的税负。厂家承担450元的税负。所提出的虚开发票的问题,只有当客户信息不属实,存在上述两种模式混淆不清的时候。即发生付款方、收货方名称不一致对应的情况,即有认定为虚开发票的纳税风险。4,p2p平台运营者应该具备哪些能力
起码要有稳定的优质资产端供给以及投资者客源,还有有效的风控机制。挑选P2P平台注意事项:1、鉴别公司实力不可一味看注册资本,平台的注册资本可以侧面的反映出平台的部分实力,注册资本过小没实力的概率很大。但是注册资本过大的不见得一定有实力。还应关注以下几点:1.是否有金融背景或金融基因P2P一直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实践形式,归其根源还是金融服务,只是服务方式更加快速,便民。运营团队严谨的金融从业背景直接决定着P2P平台风控是否严谨。国内借助传统金融风控手段运营比较成功的P2P平台。2.担保公司实力是否雄厚这种方式主要是由P2P理财平台跟第三方担保公司进行合作,由第三方担保公司来为平台的每一笔交易来进行连带责任担保。如借款人出现了逾期不付的问题,那么第三方担保公司将会为投资者进行一个全额的本息垫付,很多P2P理财平台都采用这种方式来做安全保障。2、运营模式既决定平台业务内容及范围,同时决定平台稳定性P2P本质隶属借贷双方信息服务平台,国内大小平台根据自身特长出现了O2O、P2B等业务借贷模式。P2P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借贷模式,个人债务属于无限责任;P2B是个人对企业,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出现倒闭和破产,债务追回就会十分渺茫;O2O属于P2P时代的创新,直接线上对线下模式,也是相对比较安全的P2P理财模式。基本线上寻找投资人,线下寻找借款人,同时引入第三方担保或融资性金融机构担保及实物抵押。三.风控很重要首先,要看平台是否有投资担保公司担保,而且担保公司的实力是否足够强。是否有第三方资金托管。其次,单一项目募集资金总额过大,是否超出了该P2P平台交易总额的5%。即使很多都提供本息全额担保,也有自己独特的风险控制机制。要规避大额借贷资金或者资金池操作。其次,取决于风险管理能力是否足够强大。风控这块主要做两个工作,一个是前期借款标审定的时候对风险进行评估,如风险在控制范围之外则一票否决。另一个是贷后进行跟踪,定期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进行了解、上门调查。另外,线下催收能力也是风险控制能力的体现,这个判断标准主要是在:(1)对于抵押物的处理能力; (2)公检法社会资源协调能力 ;(3)对于借款人心理分析、处理能力。4、平台是否有逾期,逾期坏账率具体情况P2P平台是为借款人和投资人提供有效的信息撮合服务,使投资人资金最大化,借款人享受小微金融实惠。撮合借贷双方过程中,肯定会产生一些小概率事件,这就是投资人和平台最讨厌的坏账和逾期,这种情况肯定存在,就连国内最权威的银行业都不可避免。公司的基本资质证明 公司的基本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明,这个是最基本的,通过这三项,可以看出来该平台注册的时候是否有足够的注册资本金,在注册的时候划归到哪一种企业形式下,如果某些平台一开始就是以非法集资为目的,那它是否依法纳税也是非常重要的。 借款人的资料 既然是为借款人提供信息发布的平台,那么借款人的资料公开程度就显得异常重要。一般来讲,在p2p网贷平台进行借款的主体都是中小微企业,因此,平台应充分披露借款企业的信息,从而达到一定的风控手段。像借款企业的营业执照等,相关部门的盖章是否清楚清晰,抵质押物的信息等等,都是一个平台应该充分展示的。如果平台对一个借款企业的描述只有几行字的话,那基本就可以判定这个借款企业的信息是假的。 平台的数据 平台每个月的投资数量,发放了多少投资标的,有多少注册用户等等,都是一个平台最基本应该公开的数据,包括有多少投资已经完成的标的,有多少还款已经完成的标的等,这些都是一个平台应该公开的数据。 风险准备金 虽然有很多平台喜欢用风险准备金当噱头用来宣传,但是如果真的确实存在风险准备金,那对投资者也是具有一定的好处的。并且,要看该平台的风险准备金是以何种方式计算的,是存放于自己的银行账户还是存放在银行专门的托管账户,这些都是应该公开的。 托管银行 在征求意见稿中大家也看到,对于网贷平台,其资金需托管到银行是必须的,因此,现在各家平台都在积极寻求银行的合作,而银行出于自身信用背书的要求,也对平台提出了非常高的准入要求,因此,如果现在有平台已经和银行达成合作的,那信息是一定会公开的。虽然是很少数,但是投资者如果想要投资的话,请尽量寻找这样的平台。 平台高层团队 一个具有高度执行力的、高水准的平台高层团队,那么这个平台一定是乐于跟投资人分享自己的运营团队,像ceo、cfo、技术总监、风控总监、董事长等等,并且该信息都是可查的,如果一个平台连自己的高层团队的信息都不公开,那真的要让人怀疑这个平台是否真正的实际控制人只有一个。 公司背景 白手起家的平台,似乎远远比不上一些大公司注资的平台要吸引人。因此,很多平台都号称自己是国资系、风投系、上市系,但是如果真的要仔细考究,实际上很多平台的背景都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如果真的是上市公司、风投公司或者国资企投资控制的话,那一定是会有相应的消息的,如果查不到公司的实际入股信息,那基本上这样的平台就是在造假。
5,电子商务是如何实现税收的
电子商务实现税收的方式:(一)积极参与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相应的实施细则,与相关部门合作,实施多方监控。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对新兴的网络贸易的约束已显得力不从心,应及时对由于电子商务的出现而产生的税收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税法条款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对网上交易暴露出来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税种、税目等问题实时进行调整。税务机关应联合财政、金融、工商、海关、外汇、银行、外贸、公安等部门,共同研究电子商务运作规律及应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解决方案,并通过纵横交错的管理信息网络,实现电子商务信息共享,解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可控性处理,建立符合电子商务要求的税收征管体系。(二)建立网上交易经营主体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制度。在现有的税务登记制度中,应增加关于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管理条款。积极推行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即纳税人在办理了网上交易申请、登记手续之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取得固定的网上税务登记号,所有从事网上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凡建有固定网站的都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网址、经营内容等资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号码和税务主管机关必须明显展示在其网站首页上。作为提供网上交易平台的电子商务运营商,在受理单位和个人的网上交易申请时,还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传真件,并向工商机关和税务机关进行验证。这样既可从户籍管理的出发点确保税收监管初步到位,同时也有利于提高网上交易的信用度。(三)建立电子商务税款代扣代缴制度。电子商务交易的方式适合建立由电子商务运营商代扣代缴税款的制度,即从支付体系入手解决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出现的高流动性和隐匿性,可以考虑把电子商务中的支付体系作为监控、追踪和稽查的重要环节。在确认交易完成并由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支付给卖方货款时,就可以由交易系统自动计算货款包含的应纳税款,并由运营商在支付成功后及时代扣代缴应纳税款。如果从事网上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自建网络交易平台的,则应通过银行、邮局等金融机构的结算记录进行代扣代缴,凡是按税法规定达到按次征收或月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一律由金融机构代扣代缴应纳税款。(四)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投入力度,培养面向“网络税收时代”的税收专业人才。电子商务与税收征管,偷逃与堵漏,避税与反避税,归根结底都是技术与人才的较量。电子商务本身就是一门前沿学科,围绕电子商务的各种相关知识也在不断发展,而目前我国税务部门大多缺乏网络技术人才,更缺乏相关的电子商务知识。因此,税务机关必须利用高科技手段来鉴定网上交易的真实性,审计追踪电子商务活动流程,从而对电子商务实行有效税收征管。通过立法,建立税务机关与银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运营商之间的网上交易数据共享机制,通过在运营商交易平台安装税控器,用信息技术对电子支付进行有效监控,获得纳税人真实的网上交易数据等等,使税收监控走在电子商务的前面。1.电子商务对增值税课税的影响。现行增值税通常是适用目的地原则征收的,对电子商务而言,销售者不知数字化商品用户的所在地,不知其服务是否输往国外,因而不知是否应申请增值税出口退税。同时,用户无法确知所收到的商品和服务是来源于国内或国外,也就无法确定自己是否应补缴增值税。另外,由于联机计算机的ⅳ地址可以动态分配,同一台电脑可以同时拥有不同的网址,不同的电脑也可以拥有相同的网址,而且用户可利用www匿名电子信箱来掩藏身份。网上交易的电子化和网络银行的出现,使税务机关查清供货途径和货款来源更加困难,难以明确是征税还是免税,不仅导致按目的地原则征税难以判断,而且对税负公平原则造成极大影响。 2.电子商务对所得税课税的影响。现行所得税税制着眼于有形商品的交易,对有形商品的销售、劳务的提供及无形资产的使用都作了区分并且规定了不同的课税规定。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交易方可借助网络将有形商品以数字化形式传输与复制,使得传统的有形商品和服务难以界定。网上信息和数据销售业务,由于其具有易被复制和下载的特性,模糊了有形商品、无形资产及特许权之间的概念,使得税务机关难以通过现行税制确认一项所得究竟是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导致课税对象混乱和难以确认,不利于税务处理。 (三)对于税收征管的挑战 传统的税收制度是建立在税务登记,查账征收和定额征收基础之上的。这种面对面的操作模式在电子商务时代显然不能适应实际需要,电子商务的虚拟化、无形化、随意化、隐匿化给税收征管带来前所未有的困难。 1.无纸化操作对税收稽查方式提出了挑战。电子信息技术的运用使得交易记录以电子形式出现,电子凭证可以轻易地被修改,而且不留下任何痕迹、线索,税收审计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纸质凭证,使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失去了基础,这样税务部门就得不到真实、可靠的信息。另外,无纸化操作产生的电子合同、交易票据实际上就是数据记录,电子帐本本身就是数据库,如果对它们继续征收印花税在法律上将不再适用,而且很难区分这些数据及数据库,哪些是用来交易的,哪些是用于单纯的企业内部管理目的的。 2.加密措施为税收征管加大了难度。数据信息加密技术在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同时,也成为企业偷漏税行为的天然屏障,使得税务征管部门很难获得企业交易状况的有关资料。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等多种保护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如何对网上交易进行监管以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地入库是网上征税的又一难题。 3.电子货币影响传统的征税方法。电子货币的存在使供求双方的交易无需经过众多的中介环节,而是直接通过网络进行转帐结算。以往税务机关通常通过查阅银行帐目得到纳税人的有关信息,判断其申报的情况是否属实,这样客观上为税收提供了一种监督机制,电子货币的使用使这种监督机制几乎失去了作用。传统税收征管很大一部分是通过中介环节代扣代缴的,电子商务无疑会使征税过程复杂化,使原本只需向少数代理人征税转变为向广大消费者征税,从而加大了税收部门的工作量,提高了税收成本尚无明确规定,目前系统通过支付网关向支付方全面扣缴税款,但是存在一些实施的困难,因此作为金融机构的银行和税务之间的连接以及电子商务税务征管如何与目前的电子报税对接成为该模式成功实施的关键。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以控制“信息流”和以控制“资金流”为主要倾向的两种思路。稍有涉猎,不是很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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