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分公司,新征程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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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由于某头条新闻资讯平台监管不利,从而引起网站创作的内容上出现了部分涉及违规内容,在被查处确认后的的确确是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互联网监管这一块,那么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在我们看来是可以完成的,只是在工作内容上事物繁多而已。广州网站建设公司创新互联在对网络监管、网络安全以及网络行为标准这一块都是具备着一定规则的,为了互联网行为规范的正确性,这里对互联网行为作出分析。
在我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尚未出现一部覆盖整个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的法律,所以人们在使用互联网以及建设互联网的时候都可能会忽视一些问题,甚至在某些程度上违反法律法规,在我们看来其原因主要有两个:
其一,立法者或许认为互联网世界是现实世界的一种延伸和衍生,现有法律可以约束互联网行为。
其二,互联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监管空白,不断有法律法规出现,这些法律法规很难被整合成一部成为体系的法律。
正式因为如此,作为互联网从业者,很难去明白监管的广度和深度,进而影响的就是互联网自我行为约束能力。
根据互联网行为约束以及国内法律规定,对于互联网运营过程中或者网站建设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内容,一般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五种:
一是停运。这是监管机构对互联网产品最为严格的监管手段。通常来说,被停运的互联网产品往往已经被明确判定为违法,或是违背现有的法律条款,或是违背新出台的法律条款。最为显著的例子就是快播,不仅产品被要求停运,产品的主要负责人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判定某互联网产品违法,往往存在滞后性。也就是说,往往时代用户大增或者有人受害的情况下,法律手段才开始介入。
二是整改。停运主要针对是明确违法现有法律的互联网产品,而整改主要针对的是“打法律擦边球”或者处于“监管空白”的互联网产品。例如,对于P2P产品的监管就是如此,P2P产品虽然与现有法律无冲突,但是其容易产生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稳定。监管机构一方面出台监管法规,另一方面也给行业留出“整改时间”。
三是禁止。对于部分互联网产品,监管机构会通过“阉割”部分功能的方式进行监管。例如现金贷产品就是如此,监管层明确要求所有的现金贷平台不能向“学生贷款”,但是也没有对现金贷平台进行下架或者停运处理。
四是约谈。部分互联网产品由于用户数量庞大,但是其没有明显违法行为,然而其却能够造成社会不健康影响。对于这类互联网平台,如果采取强力措施,可能引起用户的反弹,或者对互联网公司造成影响。此时,约谈就成为了一种监管手段,包括今头条、腾讯、阿里等,都有过被公开报道的“被约谈”的经历。一般来说,在被“约谈”之后,产品的运营方,都会进行整改或者经营策略的调整。例如,今日头条在被约谈之后,平台的低俗内容明显减少。
五是罚款。如果互联网产品违法,通常会罚没违法所得。但是,近期脸书爆发的隐私泄露事件,导致监管机构开出大额罚单。也不排除,未来国内对互联网产品的监管,才会采取大额罚款的方式。
监管受到行业规模大小的影响,规模越大,监管越谨慎。
互联网的发展十分迅猛,这往往导致监管的困难。例如,对互联网现金贷和理财的监管就是如此,现金贷、P2P行业迅速做大,虽然监管层对此有察觉,但是迟迟不愿意出手。原因之一是行业规模庞大,牵一发而动全身,容易引起连锁反应。所以,监管的出手力度和执行监管的速度,都是比较谨慎的。
从我们现代互联网发展趋势来看,互联网行为规范以及互联网产品监管的自由裁量权很大,尽管这些不利于互联网产品的长久发展,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和法制环境的进步,互联网行为监管是有利而无害的,所以现代互联网产品网络监管体系建设是必然的。